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故意毁坏财物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91份
故意毁坏罪的判决书167份,占比87.43%;裁定书24份,占比12.57%。
山东省有34例,占比18.38%;辽宁省有29例,占比15.68%;广东省有19例,占比10.27%;湖南省有19例,占比10.27%;陕西省12例,北京市9例,黑龙江省7例,江西省6例,云南省6例,广西壮族自治区6例。
基层法院168例,占比90.81%;中级人民法院17例,占比9.19%。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174例,占比91.1%;二审有17例,占比8.9%。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犯罪认定及主刑27例,占比75%;附加刑9例,占比25%。
典型案例
案例1. 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2022)粤1204刑初49号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罗某某先后用石头、棍棒将前来向其父亲罗某追讨欠款的被害人罗某的小汽车打烂(损失价值人民币9408元)。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罗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罗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的情节,可以从宽、从轻处罚。同时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罗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 肖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2022)粤0114刑初811号
【案情简介】
肖某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存在感情及经济纠纷。2021年12月,肖某某见到被害人杨某驾车经过,因想要被害人杨某停车商谈未果,肖某某遂驾车尾随追逐被害人杨某驾驶车辆,逼停碰撞被害人杨某驾驶车辆,致被害人杨某车辆受损。
经价格认定,被害人杨某车辆损毁价值共计人民币15473元。
【法院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肖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肖某某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肖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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