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林某开始向周边小卖部、小超市销售假冒“双Xi”、“中Hua”、“芙蓉Wang”等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
2018年1月,公安人员对A仓库进行搜查,缴获“芙蓉Wang”、“双Xi”等品牌的假烟1464条,价值64367元。
公安人员对B仓库进行搜查,缴获假冒“双Xi”、“利群”、“芙蓉Wang”的假烟3786条,价值174770元。
公安人员对C仓库进行搜查,缴获“南京”、“黄鹤楼”、“中Hua”、“双Xi”等品牌的假烟9057条,价值505239.29元。
公安人员对林某的面包车进行搜查,查获“中Hua”假烟3条,价值270元;查获“双Xi”、“芙蓉Wang”等品牌的假烟670条,价值40460元。
经鉴定,缴获的假烟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观点】
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林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林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刑?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或者单判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判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判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1刑终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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