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季某在其经营的农资店,将包装袋上没有标签的蚕豆种子销售给农户种植,销售的蚕豆种子达2700斤。
季某销售的蚕豆种子,结出蚕豆鲜荚平均亩产量约为320公斤(2017年蚕豆鲜荚平均亩产量约为600公斤),使农户蚕豆大量减产和价格下跌,造成麻某等61户种植户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5000元。
【法院观点】
季某销售明知是假的种子,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季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浙1102刑初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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