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非法持有毒品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53份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判决书45份,占比84.91%;裁定书8份,占比15.09%。
河南省有14例,占比26.93%;云南省有10例,占比19.23%;辽宁省有7例,占比13.46%;山东省有4例,占比7.69%;湖北省3例,湖南省3例,四川省3例,广西壮族自治区3例,广东省1例,黑龙江省1例。
基层法院例44例,占比84.62%;中级人民法院8例,占比15.38%。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46例,占比86.79%;二审有7例,占比13.21%。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最长至一年六个月。
附加刑35例,占比79.55%;犯罪认定及主刑9例,占比20.45%。
典型案例
案例1. 马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22)云3102刑初215号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马某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9.94克、毒品鸦片196.31克。
【法院观点】
马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马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2. 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22)川1002刑初142号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在某处将张某某挡获,从其左侧侧后方裤包内搜出塑料盒1个,内有疑似毒品冰毒26包,经称量净重11.7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麻古7包,经称量净重1.3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观点】
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3.04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其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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