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张三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由张三假装丢钱,其同伙则负责捡钱,并以分钱为由将被害人A、B骗至附近。
之后,张三追上来以丢失现金为由要求检查财物,骗得B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50元),骗得A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660元)、银行储蓄卡1张及密码等。
张三的同伙使用A的银行储蓄卡提取现金人民币12900元。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2071刑初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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