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张三向被害人A谎称需要换取百元面值人民币,在收取A百元面值人民币后,又以不兑换了为由,将该张百元面值人民币偷换成百元面值假人民币后退还给A。
张三以同样的方式将百元面值假人民币,换给了被害人B、C。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或者单判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306刑初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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