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至6月,杨某在担任某副社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负责经济社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出售该社某地块过程中,与介绍买卖该地块的A合谋,为A等人谋取利益,索取并收受A贿送的30万元,其中杨某分得15万元。
【法院观点】
杨某作为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决结果】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0111刑初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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