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张三和李四(李四另案处理)共同经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4月份以来,张三在无培训资质、无能力办理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制作大量广告彩页、版面,虚假宣传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长期与劳动局合作,免费培训月嫂、小儿推拿师、育婴、护工保姆、营养师,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发放全国通用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张三按照办理证书的类别分别收取不同费用,招收大量学员参加培训,收取被害人培训办证费用,共计23万余元,给其经济造成损失。
张三分得32944.78元,李四分得34223.2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李四34223.22元。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培训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张三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10000元。
二、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怎么判刑?
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豫1282刑初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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