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放火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92份
放火罪的判决书81份,占比88.04%;裁定书11份,占比11.96%。
广东省有13例,占比14.45%;山东省有13例,占比14.45%;辽宁省有11例,占比12.22%;湖南省有11例,占比12.22%;黑龙江省6例,陕西省6例,吉林省4例,上海市4例,北京市3例,浙江省3例。
基层法院83例,占比92.22%;中级人民法院7例,占比7.78%。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85例,占比92.39%;二审有7例,占比7.61%。
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最慢一年六个月。
附加刑1例,占比5%;犯罪认定及主刑19例,占比95%。
典型案例
案例1. 陈某某放火案(2022)粤0114刑初757号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陈某某在某405房,把煤气瓶搬到其睡觉的房间,打开煤气阀释放煤气用于睡觉时自杀,过了约一个小时后醒来无不适症状遂放弃了自杀念头,并关闭煤气阀继续睡觉。次日早上,陈某某起床到隔壁房间工作至11时许,又回到其睡觉的房间(期间该房间基本保持相对封闭状态)企图自杀,其在房间里点燃打火机,结果引起煤气爆炸发生火灾,导致405房房间被烧坏,408房房间玻璃破碎,且405房和408房的玻璃掉落砸坏停放在楼下的二辆汽车。
经统计,405房和408房的维修费共25336元,某汽车的维修费4939元,某汽车的维修费650元。
案发后,陈某某的工作单位及其家属已全额赔偿上述各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观点】
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陈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2. 方某某放火案(2022)粤0307刑初573号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方某某为对胡某蓄意报复,来到胡某的店铺,趁店内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白布包裹物并通过店铺的窗户欲扔进店内。
【法院观点】
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方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方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方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