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通过开发“XX付”手机APP软件平台,消费者成为A公司会员后,可以分享推广该软件平台二维码,其他消费者就可以扫描介绍人二维码成为A公司新的消费者会员。消费者理财或者消费,其介绍人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推广佣金。
张三于2017年6月经他人分享的“XX付”链接下载并安装“XX付”手机APP软件,注册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张三又使用其妻子和其父亲的身份加入该平台成为他的下线会员,同时张三通过转发“XX付”链接到微信群和朋友圈积极推广发展自己的下线会员获得利益。
张三至今使用其本人名下的账号下线层级为19层,人数为2315人;其使用的本人名下另一个账号下线层级为18层,下线人数为2313人;其使用的妻子的账号下线层级有17层,下线人数有2311人;其使用的父亲账号下线层级有11层,下线人数有354人。
张三通过操作其本人、其妻子和其父亲4个会员账户非法获利达11万多元。
【法院观点】
张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张三非“XX付”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并非“XX付”的发起、策划、操纵者,在该传销组织推进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二、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1972刑初2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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