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盗窃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8409份
盗窃罪的判决书7764份,占比92.33%;裁定书645份,占比7.67%。
湖南省有1602例,占比19.7%;广东省有818例,占比10.06%;辽宁省有804例,占比9.89%;山东省有792例,占比9.74%;陕西省447例,浙江省366例,北京市309例,河南省299例,江西省257例,贵州省229例。
基层法院7709例,占比94.8%;中级人民法院423例,占比5.2%。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7987例,占比94.98%;二审有422例,占比5.02%。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有的长达3年以上。
附加刑6208例,占比85.45%;犯罪认定及主刑1057例,占比14.55%。
典型案例
案例1. 颜某某盗窃案(2022)沪0117刑初804号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某日,颜某某至某超市内盗窃毛巾1条,当场被店员发现后付款离开。
2021年12月25日,颜某某至上述超市盗窃一瓶油和一个保温杯。
2021年12月30日,颜某某至上述超市盗窃一瓶芝麻油时当场被店员发现。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76.3元(以下币种同)。
2021年12月30日,颜某某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
【法院观点】
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颜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2. 刁某盗窃案(2022)沪0106刑初354号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刁某多次前往某百货3楼VIP室,趁商场晚上下班无人之际,利用其之前在该百货上班时所掌握的账户密码,登录后台服务系统,向自己注册的两个会员账户虚增积分共计约369万点。后刁某将会员积分以100点兑换1元奖励金的方式在商店进行消费,其兑换商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上述两个账户尚有积分约54万点未消费,折合价值人民币约5400元。
2022年2月24日,刁某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同年7月19日,刁某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观点】
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结果】
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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