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3:30:56律师文集179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A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2015年1月27日至同年6月26日期间,A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B公司及C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5份,并分别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纳税,税款数额累计人民币1888407.03元。

案发后,张三所经营的A公司主动向税务局补缴了相关税款。

【法院观点】

A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张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三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1、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张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606刑初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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