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传播淫秽物品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29份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判决书16份,占比55.14%;裁定书13份,占比44.83%。
上海市有18例,占比62.07%;山东省有8例,占比27.58%;辽宁省有1例,占比3.45%;安徽省1例,占比3.45%;贵州省1例,占比3.45%。
基层人民法院27例,占比93.1%;中级人民法院2例,占比6.9%。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27例,占比93.1%;二审有2例,占比6.9%。
典型案例
案例1.何某传播淫秽物品案(2022)沪0106刑初382号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间,何某在某论坛网站上,发布包含淫秽图片的帖子6个。
经鉴定,涉案帖子中共计包含淫秽图片51张,点击数为843,377次。
2021年11月,何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事实。
【法院观点】
何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并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何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2022)鲁0211刑初648号
【案情简介】
自2020年10月至今,高某某通过互联网转发传播淫秽视频,其转发的色情视频没有设限制,登录账号的人都可以观看。
经鉴定,高某某转发视频共计111部为淫秽物品。
【法院观点】
高某某利用软件传播被鉴定为淫秽物品的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理。
【判决结果】
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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