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起,张三、李四在未经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加工厂内仿造“眠X康”牌养生床垫,并在采购的外包装盒上印制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号ZLXX,后将假冒的专利产品销售给他人。
张三负责生产经营以及销售、采购仿冒包装盒等业务,李四负责财务管理并提供银行账户收发货款等。
经查,张三、李四销售假冒专利床垫金额达1658806元。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罪。
张三、李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单位所受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什么是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假冒专利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鲁1402刑初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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