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与李四于2017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李四便以家人反对为由向张三提出分手,但张三拒绝分手。
2018年4月,张三携带2把水果刀,到李四的家门口,对李四的母亲说其准备出去打工赚钱,等赚到钱后再回来娶李四。
张三要求单独与李四谈话,两人走到附近河堤边,张三提出继续交往的要求,遭到李四婉言拒绝。
张三便掏出两把水果刀,李四见状即往其家方向跑,张三追到李四后,用两把水果刀连续捅刺李四的胸腹等部位,致李四伤重倒地,后张三离开现场。
李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持刀多次刺击被害人,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三属有预谋犯罪,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论罪该判处死刑,鉴于张三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张三的亲属积极替张三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视为张三的悔罪表现,酌情对张三从轻处罚。
综上,对张三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三、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1、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14刑初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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