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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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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