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2日11:12:36律师文集222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1998年10月,张三明知并使用变造的面额为15.09万元银行存单质押贷款,用于归还尚未还清的贷款。

后来张三潜逃,给银行造成损失14.5万元。

【法院观点】

张三使用变造的银行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后逃匿,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鲁1325刑初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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