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冯某与他人结伙,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在某公司院内非法调制生产汽油。
2016年12月3日,冯某联系购进溶剂油33.58吨,A、B、C卸油后进行调油,生产过程中油品泄露,当日18时许,院内起火,挥发的油蒸汽遇火源发生爆炸,致使A、C等人烧伤,A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A系烧伤后感染继发多脏器衰竭死亡。
院内停放的车辆损毁,经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鉴定总值为1600180元。
【法院观点】
冯某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五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180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判决结果】
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什么是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怎么判刑?
1、造成严重后果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鲁0505刑初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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