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林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二审改判(将一审判处的五年改为三年)

陈维崧律师 2015年6月11日17:40:18成功案例 轻判161阅读模式
摘要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林某亲属委托陈维崧律师为林某上诉并提供辩护。陈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并会见林某后,发现了对林某有利的证据,经过陈律师在二审阶段的成功辩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低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林某亲属委托陈维崧律师为林某上诉并提供辩护。

陈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并会见林某后,发现了对林某有利的证据,经过陈律师在二审阶段的成功辩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低刑罚)。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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