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1:43:37律师文集192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 GZ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张三作为国有企业GZ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具体负责GZ公司与A广告公司、B广告公司、C广告公司等公司签订、履行广告投放合同过程中,未对A公司、B公司、C等公司信誉情况、履约能力等尽职调查,未核实广告投放业务真实性,未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未对公司巨额风险敞口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严重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时,未按审计要求予以整改。

上述严重失职行为导致GZ公司被A公司骗取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人民币188,829,544.10元。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案发后,张三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二、什么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判刑?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沪0109刑初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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