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间,张三与李四(已判刑)对外出售发票。
2016年12月27日,张三、李四被民警抓获,现场起获各类发票共计227张,包括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50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755703.4元,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2张、票面金额人民币8万元;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75张、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100张,均为真发票,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
其中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50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755703.4元,为张三所有。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鉴于张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量巨大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京0106刑初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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