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张三、李四、居某(在逃)三人为摆脱被人追债的困境,妄图冒充纪委干部到他人家中搜查,获取财物。
因张三对某公司总经理唐某较为熟悉,便提议将唐某作为作案对象,得到李四及居某同意,之后,居某叫来王五,张三叫来赵六。
张三、李四、居某多次组织王五、赵六商量具体分工,约定由居某冒充纪委处长,李四着警服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王五冒充科长,赵六冒充民警,张三负责后勤保障、外围工作。
2017年10月12日晚,李四、王五、赵六、居某四人进入唐某家,李四、居某对唐某进行问话;王五、赵六在唐某家中进行搜查,搜出字画、纪念币、银行卡、现金等物品。
案发当晚,唐某报警。
【法院观点】
李四、张三、王五、赵六冒充纪委工作人员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搜查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居某与李四、张三三人因负债为了获取财物合谋搜查被害人唐某的住所,多次组织王五、赵六二人,商量具体实施犯罪事宜,李四、张三系组织者,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四系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王五、赵六系在他人安排下实施犯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一年;
2.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
3.判处王五有期徒刑八个月;
4.判处赵六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什么是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三、非法搜查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从重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湘0408刑初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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