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2年1月初,张三假借以残联组织的说唱团表演赚钱为由,先后诱骗3人(均系盲人)白天到人流密集处,让3人以表演“XX坠子”的方式卖艺乞讨,至晚上将3人接回旅馆并将3人乞讨所得钱款悉数占有后支配使用。
期间,3人向张三提出要回老家,张三均加以拒绝并以辱骂和语言威胁方式,迫使3人继续卖艺乞讨。
【法院观点】
张三诱骗多名盲人外出,而后采用语言威胁等胁迫手段,组织多名盲人卖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2)浦刑初字第3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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