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25日,王某到某土矿任矿长。因该矿爆破员多已离开,只剩一个爆破员而不能正常作业,为了不停产,王某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排不具备爆破作业资格的田某、候某分别带人进行爆破作业,并指使仓库保管员张某向田某、候某发放民爆物品。
2013年6月25日,田某在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被炸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而予以上报。
【法院观点】
王某身为矿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死亡一人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鉴于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其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不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应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什么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鄂长阳刑初字第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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