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吴某于2003年10月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A厂,企业形式为个体工商户。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2003年起吴某明知其进口的物品系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在A厂不具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与B公司工作人员共谋,利用他人《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报关进口,以骗取海关通关。
经统计,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B公司以其他公司名义分别持多家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为吴某向海关申报进口废塑胶料货物73票,共计约1927.17吨。
【法院观点】
吴某无视国法,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
【判决结果】
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二、什么是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走私废物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刑终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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