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0年间,时任某土地交易所负责人的张三兼做某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工作,负责某镇一河两岸项目共152859.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用于挂牌出让以1.5容积率进行评估,总地价为2883.78万元。某国土资源局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成三块,分2次委托某土地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挂牌交易总底价为2890万元,容积率均为1.5。
张三在没有履行出让方案会审签批等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1.5更换为2.3,总底价为2890万元进行挂牌出让,且听从时任某常务副县长的安排,在挂牌出让过程中设置限制性条件,使某房产有限公司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导致该公司以2890万元购买到容积率为2.3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2014年,某国土资源局因审计,向某房产有限公司追缴了上述土地504.4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2016年10月12日,该宗土地以2.3容积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评估,评估价值为4387.07万元。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造成国家992.62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履行职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张三受人指使,在一河两岸项目土地出让中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挤他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53刑初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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