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张三受A夫妇煽动产生浓厚宗教极端思想,于3月份开始伙同A、B、C(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策划、实施“某特”活动,欲出境参加“某战”,意图分裂国家,因国家打击严厉而未能得逞。
2014年3月底,张三伙同A等人潜至某镇藏匿。在藏匿期间,张三又伙同A多次通过语言、文字音视频等向D、F等人宣扬、散播宗教极端思想,发展团伙成员,欲进行“某特”和“某战”活动。
经鉴定,在张三手机存储有大量煽动分裂国家、传授暴恐活动犯罪方法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内容。
【法院观点】
张三积极参加恐怖组织,并向他人宣传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恐怖视频,其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二、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怎么判刑?
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罚金;
3、其他参加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判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南刑三初字第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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