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李四,原系某公安局某派出所辅警。
2018年7月间,张三告知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蔡某的叔父,向其泄露公安机关准备对上网追逃人员蔡某实施抓捕的消息。蔡某过后于同年8月5日被某公安局抓获归案。
当天下午14时许,张三获悉蔡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确认蔡某等人被带到某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室审讯后,遂指使正在某公安局办案中心视频监控室办理公务的同事李四,利用手机微信短视频功能拍摄蔡某在审讯室的审讯视频,并转发给张三等人。该审讯视频被张三等人通过网络进一步转发、散布至陈某、黄某及微信群。同年8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后,从其被缴获手机微信中发现某公安局办案中心蔡某的审讯视频。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身为公安机关辅助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判决结果】
1、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
2、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一年。
二、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1581刑初367号)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