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9:15:01律师文集267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李四(另案处理)系A 公司董事长,张三为该公司董事。

1996年10月,张三伙同李四为非法获取、占有资金,在明知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价值430万美元的采购合同。

A 公司据此合同向银行营业部申请开立430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C公司为A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

1996年11月21日,银行营业部开立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发往美国银行香港分行。同年11月26日,张三在明知相关交易并不存在且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在货物收据上签字确认A 公司已从B公司收到了货物,最终致使银行垫付信用证资金430万美元,美国银行香港分行收到上述款项,将港币3100余万元存入B公司在美国银行的账号内。

后经法院判决,C公司对涉案信用证项下430万美元及利息损失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张三于2015年7月21日被抓获。

【法院观点】

张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京01刑初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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