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3:01:19律师文集281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甲得知乙担任原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被司法拍卖后,担心难以要回出借款,为能参与法院执行案件的财产分配并优先足额受偿其债权(借款本息合计414700元),甲便于2017年7月找到其堂妹夫张三,将乙个人欠其借款本息40余万元及公司资产被本院司法拍卖等相关情况告知张三,并希望假借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形式申请劳动仲裁,进而凭借仲裁文书参与法院执行分配,以期能尽快足额拿回借款本息。

张三在甲央求下,碍于亲戚情面,答应为其作劳动仲裁调解处理,并要求其与对方沟通好及准备好相关仲裁申请材料。张三未经合议制作履行期限为2017年8月15日、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的仲裁调解书,盖章后当场送达给甲和乙之子。

2017年7月31日上午,甲持上述仲裁调解书等材料到本院申请执行,因履行期限未到及送达程序等问题未果。同日上午,张三按甲要求重新修改了调解笔录及仲裁调解书上的履行期限,交待工作人员将案件相关信息补录入电脑系统,制作了立案受理表等文书并层交不知情的相关领导审批签发后,在其他仲裁员不知情的情形下重新制作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和送达证明交给甲。同时张三将空白送达回执及修改后的调解笔录交给甲,让其他申请人代表签名、盖章后交回。同日,甲持该仲裁调解书和送达证明等相关材料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法院观点】

张三作为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知是虚假的事实和伪造的证据仍予以采信,使不在受案范围的民间借贷纠纷变通形式后得以仲裁立案受理,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虚假劳动争议擅自启动仲裁程序,并违反程序制作仲裁调解书,积极帮助他人实施虚假诉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枉法仲裁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什么是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闽0824刑初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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