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2019年1月17日至同年3月19日期间,张三利用职务之便,在生猪未经检疫程序的情况下,为李某违规开具共涉及4251头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63张,提供生猪耳标4000余个,致使生猪未经检疫流入其他地方。
期间,张三多次收受李某支付的好处费共计121,700元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观点】
张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张三作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均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张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张三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三在提起公诉前,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川1123刑初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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