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5:48:23律师文集183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张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伪造金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金融机构印章等证件,擅自设立名为“XX村镇银行”的商业银行。

“XX村镇银行”通过传单方式对外宣传存款月利率分别为0.5%至1.5%,对外办理存取款业务,共向20余名储户吸收存款67余万元,已兑付25.3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2余万元未能兑付。

经认定,金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均系伪造。

【法院观点】

张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张三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或者单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苏0305刑初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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