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至6月,在某市公安局侦查徐某涉嫌诈骗等罪一案过程中,张三负责在某市看守所内看管徐某。
期间,张三在提讯室外走廊监控盲区、厕所内提供手机给徐某,帮助徐某与他人联系,向马某等人传递案件信息,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400余元及香烟、水果等物。
【法院观点】
张三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过程中,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张三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什么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浙0282刑初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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