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日,王某租赁某房屋作为仓库使用,在该房屋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仍用于存放橡胶、椰丝等大量易燃货物。
2014年8月20日,公安消防支队某大队对该仓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后,发现该仓库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等问题,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2014年9月25日前整改。王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改正。
2015年8月16日,该仓库失火,火灾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造成仓库建筑主体结构严重破坏,存储的货物受到不同程度烧毁、烧损,事故直接损失为9894677元人民币。
经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仓库内电器线路故障引燃仓库内货物而导致的火灾。间接原因一是仓库未办理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且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消防标准的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整改。
【法院观点】
王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责令改正而拒绝执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二、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1、对直接责任人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鲁02刑终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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