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齐某,某机型飞机机长。2010年8月,齐某担任机长执行客运航班任务,由朱某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某机场飞行任务。
当日航班上共有96人,其中机组5人,乘客91人。20时51分飞机起飞,21时38分08秒,飞机在跑道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690米处坠毁。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事故共造成41名乘客和3名机组人员死亡,14人重伤,29人轻伤,8人轻微伤,1人未作伤情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
【法院观点】
齐某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机长及飞行机组违规操纵飞机所致,齐某作为机长应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判决结果】
判处齐某有期徒刑3年。
二、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伊中刑一终字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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