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张三在与李四处男女朋友期间,为满足虚荣心,谎称自己有钱,通过他人伪造了1本存折,显示有存款人民币298300元,后交由李四保管,李四又将该存折交给其父亲。
2018年9月,李四父亲持该存折到银行查询存款时被查获。
经认定,该存折印章并非银行印章,该账号并非该银行账号,该存折系伪造。
【法院观点】
张三伪造银行结算凭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张三案发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什么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或者单判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辽0213刑初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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