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张三、李四通过王五居中联络,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将某合作经济社的333.5平方米耕地非法转让、倒卖给陈某,获利114.05万元。
上述交易达成后,王五从陈某支付的购地款中获取中介好处费29.7万元。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王五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结伙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张三、李四在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王五在共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李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张三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李四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3、王五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2072刑初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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