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张三利用其在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及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用其个人的账户收取17家客户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071854元,占为个人使用。
2018年7月,张三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上述事实。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张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四年。
二、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106刑初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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