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李四,为了增加汽车销量,帮助客户提升贷款额度,让客户达到购买汽车“零首付”的目的,开具假发票虚增汽车发票金额,以此增加客户向银行的贷款金额。
张三通过昵称为“笑脸”(身份不明)的人,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9份及其他发票3份,共计22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452.4万元。
李四通过“陈某”(身份不明),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共计24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432.47万元。
【法院观点】
检察院指控张三、李四犯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性不当。经查,涉案的发票是机动车销售发票,并非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张三、李四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张三、李四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和骗取贷款罪,但本案中非法制造发票罪的法定刑重于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择一重罪处罚,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定罪处罚。
张三与李四不属于共同犯罪,但张三与“笑脸”、李四与“陈某”具有非法制造发票的共同犯意,两者系上下线的关系,应当属于共同犯罪。
【判决结果】
1、张三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李四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1、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判或者单判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苏1283刑初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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