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0:51:11律师文集144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张三在某账号上传一段用喷火枪烤猪蹄的视频,并在视频上附文字“回民最爱吃的一道菜”,该视频上传后迅速传播,侵犯了回族群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对民族间平等团结和谐关系造成伤害,引发了大量回族群众于当晚聚集寻找张三下落,并引发较大规模回族群众到市政府聚集抗议。

张三发现事态严重后,将该视频删除,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单位负责人联系公安机关将张三传唤到案。

【法院观点】

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敌对、仇视,或者相互排斥、限制、损害民族平等地位的状况。

张三对回族群众禁食猪肉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明知的,对其将视频公开发布,会被不特定多数人看到是明知的,对视频会引起回族群众的反感对立情绪也是明知的,而其仍然执意为之。

张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拘役六个月。

二、什么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以各种蛊惑人心的方法,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冀1091刑初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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