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至同年7月,张三在担任银行柜员期间,利用其从事办理储蓄存款工作的便利条件,在为储户打印存单时,采取将应当打印到存单上的存款信息打印到白纸上的手段,先后多次违规套取银行空白定期存单共计9张,提供给李四(另案处理)使用,后李四利用部分空白存单实施了犯罪活动。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为他人出具空白储蓄存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张三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什么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l、自然人犯本罪的,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判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鲁0781刑初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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