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妇女王某为生男孩,在怀孕三个半月时,同其婆婆到张三、刘某(已判)住处,询问是否能做B超检查胎儿性别,张三答复可以。
张三与其夫刘某开车将王某送到“某内科诊所”,让该诊所的邓某用B超为王某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经查胎儿系女性。
王某要求引掉胎儿,无医师职业资格的刘某、张三即采用药物的方法对王某进行引产。因引产不顺,刘某、张三即找到无医师职业资格的徐某(已判)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手术中引起王某子宫出血,三人遂将王某转到妇幼保健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王某系子宫破裂。
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子宫破裂修补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观点】
张三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擅自为王某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造成王某重伤二级及九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张三因故意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张三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什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皖1621刑初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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