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派出所民警。
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张三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武某为首、程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人员的宴请并收受贿赂,明知该团伙人员从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未依法履行职责予以查处,而是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人民警察,在明知武某等人长期有组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帮助,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放纵该组织违法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张三系主动投案,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系自首,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什么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浙0723刑初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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