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0日晚上,李四(另案处理)与王五(另案处理)因存在矛盾,李四纠集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持铁棍、木棍,王五则纠集张三、邓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准备打架,因李四一方人数占优,该方用木棍、手殴打了王五、邓某、张三等人。
王五为了报复,后纠集邓某、张三等人寻找对方打架,因未找到,遂砸了摩托车。李四等人因摩托车被砸提议打架,并伙同曾某等人持棒球棍寻找王五一方人员打架。
2019年5月11日晚上,王五、邓某、张三等人在明知对方准备找其斗殴的情况下,结伙去到某出租屋门前,并在现场拿石头和使用拳脚,与李四等人持棒球棍和使用拳脚互相打斗,造成邓某等人受伤。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同案人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张三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
(一)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粤0114刑初36号)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