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被害人郑某因感冒由其爷爷打电话向张三求诊,张三到达郑某家中后通过问诊发现郑某发烧至38.9度、咳嗽、有痰等症状,张三对郑某进行输液治疗。在郑某输液治疗至第三瓶时,张三因诊所有患者买药离开郑某家。张三离开后郑某输液治疗至第四瓶,在郑某输入该液体后出现呕吐、嗓子疼等症状。
郑某爷爷将郑某输液的针管拔掉并打电话告知张三,张三得知后快速赶到郑某家中,为郑某分两次注射了1ml的肾上腺素。见郑某的过敏反应紧急,张三、郑某爷爷等人开车将郑某送至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郑某于当日13时10分宣告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考虑因过敏反应导致死亡。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本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50%的责任。后经自治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本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张三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名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内0525刑初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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