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以来,张三从他人处得知组织人员去SH献血可以从中获利,遂联系李四组织人员,后李四联系开中介公司的朱某(已判刑),朱某发布了“去SH献血,献血成功者每人可得700元”的信息,并联系杨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帮助组织人员,杨某又联系了中介汪某、童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帮助组织人员。
2018年12月,李四、朱某等人非法组织彩某等30人前往SH进行献血。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伙同他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张三、李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张三曾因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1、张三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李四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三、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刑?
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苏0506刑初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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