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行贿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367份
行贿罪的判决书267份,占比72.75%;裁定书100份,占比27.25%。
四川省有31例,占比8.76%;广东省有30例,占比8.47%;云南省有30例,占比8.47%;辽宁省有29例,占比8.19%;甘肃省26例,北京市22例,江苏省22例,黑龙江省21例,湖北省20例,河南省17例。
基层人民法院247例,占比69.77%;中级人民法院101例,占比28.53%;高级人民法院6例,占比1.7%。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263例,占比71.66%;二审有104例,占比28.34%。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有的甚至长达两年。
附加刑223例,占比47.96%;并处罚金221例,占比47.53%;定罪免刑3例,占比0.64%。
典型案例
案例1. 郭某某行贿案(2021)粤0113刑初487号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至11月,郭某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合谋开展机动车违章扣分中介业务,由郭某某负责在各类社交平台、微信群等承接驾驶证违章扣分业务,张某负责将上述相关业务信息转给时任某交通警察大队协管员的李某、吴某(均另案处理),再由李某、吴某转告在交通违法窗口工作的黄某(另案处理)。由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对上述承接的资料不齐全、人证不一致、现场办理业务驾驶员与违章被拍摄驾驶员不一致等机动车违章扣分业务进行违规处理。
期间,郭某某扣除本人获利0.8万元后,按照约定送给张某共计16万元。张某扣除其本人的获利2.6万元及购买驾驶证分数的费用后,送给同案人李某、吴某XX元,给黄某好处费人民币1.2万元,并送给黄某价值人民币0.35万元的财物。
另查明,案发后郭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法院观点】
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郭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处罚。郭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郭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2. 何某某行贿案(2021)粤0112刑初933号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何某某为感谢时任某副镇长王某(另案处理)在其承接相关安保服务项目过程中提供的帮助,以及为让王某日后继续给予关照,遂向某权贿送存有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卡1张。
【法院观点】
何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判决结果】
何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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