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容留他人吸毒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9月28日10:30:14律师文集305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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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容留他人吸毒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5905份

2021年容留他人吸毒罪大数据报告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判决书5295份,占比89.67%;裁定书610份,占比10.33%。

2021年容留他人吸毒罪大数据报告

2021年容留他人吸毒罪大数据报告

湖南省有1692例,占比12.42%;四川省有832例,占比11.92%;广东省有360例,占比11.03%;辽宁省有351例,占比10.14%;江西省269例,重庆市237例,湖北省223例,贵州省178例,云南省163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63例。

2021年容留他人吸毒罪大数据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5038例,占比89.6%;中级人民法院580例,占比10.31%;高级人民法院5例,占比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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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5325例,占比90.18%;二审有580例,占比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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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最长至一年六个月。

2021年容留他人吸毒罪大数据报告

 附加刑4870例,占比49.64%;并处罚金4868例,占比49.62%;定罪免刑1例,占比0.01%。

 

典型案例

案例1. 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2021)粤0111刑初2934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罗某某在其租的住处,先后4次容留陈某某吸食毒品海洛因。

【法院观点】

罗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2. 郭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2021)粤0112刑初983号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至6月期间,郭某某多次容留林某、陈某、潘某等人在其租的住处吸食冰毒。

【法院观点】

郭某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郭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郭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判决结果】

郭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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