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为食用野味,于2019年12月上旬在国有林地内,私自放置钢丝猎套13个,并于2020年1月左右,捕获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东北狍(学名:矮鹿)1只,后猎物被其送给他人食用。此次捕获猎物后,其将13个猎套移动位置继续猎捕野生动物,又于2020年2月左右,再次捕获东北狍1只,猎物被其运至住处,扒皮后大部分狍肉被其食用,剩余的头部和四个蹄子被其埋在住处附近雪堆中隐藏,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收缴。
【法院观点】
张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狩猎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吉7603刑初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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