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间,张三、李四加入村民蒋某(另案处理)建立的名为“维权群”的微信群,与该村其他村民在群内共同商讨信访。
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张三、李四与该村多名村民为了反映信访问题,持续数日前往镇政府门前聚集造势,扰乱政府工作秩序。
2018年9月13日下午至9月14日期间,张三、李四伙同其他村民在镇政府门前聚集上访时,长时间围堵镇政府大门,阻止办公车辆正常出入,并且在公安机关多次劝解警告的情况下拒不离开。
张三、李四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政府工作秩序。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属共同犯罪。
【判决结果】
1、张三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李四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什么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津0112刑初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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